常用用法n. (名詞)music是抽象名詞,不可數,可作“音樂,樂曲”解。泛指“音樂”時不與冠詞連用,特指“樂曲”時或music前有形容詞最高級脩飾時,可與定冠詞、物主代詞、指示代詞等連用。“一首樂曲”是a piece of music,“幾首樂曲”是several pieces of music。 music也可用於指“音樂學科”,這時須用零冠詞(不加冠詞)。 music還可作“樂譜”解,還可喻指“和諧悅耳的聲音”。 返回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