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用法v. (動詞)blackmail的基本意思是“敲詐,勒索”“要挾,脇迫”,多指以威脇曏他人講出某人的秘密爲手段而敲詐某人的錢財或脇迫其做某事。 blackmail是及物動詞,以被敲詐勒索的人爲賓語,其後有時可接介詞短語“into n./v -ing”表示“脇迫某人做某事”。 表示“以…要挾”用介詞by。 返回 black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