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using
常用用法
- cause用作名词的基本意思是“原因,起因”,指产生一种后果的起因,也可指导致某事情发生的人或事物,是可数名词。
- cause也可作“理由,缘故”解,是不可数名词。
- cause还可表示极力维护或支持的“目标”“原则”“运动”或“事业”,是可数名词。
- cause的基本意思是“导致”,指某人、某物、某条件、某事件等“给…带来”“使发生…”某种结果。本词说的是原因,而强调的却是“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是真正的、直接的、根本的。
- cause是及物动词,多接抽象名词、代词作简单宾语; 也可接双宾语,其间接宾语可转化为介词to的宾语; 还可接以动词不定式充当补足语的复合宾语,这里的动词不定式通常带to。
- cause前面不一定都要加a/the。I do not think you have cause to worry.
- cause of指“……的根源”,后接的宾语不一定是行为或感觉;
- cause for指“对于……的理由”,后接的宾语一定要是行为或感觉,如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和cause for complaint。值得注意的是,cause for不与the搭配;
- cause后可接宾语和不定式。The lightning caused the baby to cry. 闪电把小宝宝弄哭了。
- cause后不可接宾语和形容词,如it caused me happy是错误的,需在happy前加上to be。不过cause后可接双宾语。That caused him much inconvenience. 返回 causing
n. (名词)
v. (动词)
词语辨析
- cause of强调“原因”, cause for强调“理由”。例如:
- Nobody knew the cause of the explosion.谁也不知道爆炸的原因。
- You have no cause for complaint.你没有理由抱怨。
- 这组词都有“理由,原因”的意思。其区别在于:cause指造成一种事实或现象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根源,起因”,它表示的原因是指导致某种结果的客观条件、情况、事件、力量等; reason强调“推理”,指对于某个情况或看法从逻辑推理上引出结论的“理由”; excuse指为了避免责任而设法辩解过错或设法使之显得轻微,指找出的“理由,原因”或“借口”; grounds指一种有根据的“理由”,有时可译作“原因”。例如:
- Give your reason for changing the plan.把你改变计划的理由讲一下。
- He is always late, and always has an excuse.他总是迟到,而且总有借口。
- I have not much grounds for believing the information.我没有充分的依据去相信这个消息。
- cause, make和get都具有“使役”意义。其区别是:
- 1.cause强调的是什么原因使某人做某事; make则具有强制的意味,即强迫某人做什么事; get是指以说服或命令之方式让某人做某事。
- 2.使用cause和get时,应当用cause〔get〕 sb to do sth 句型,而使用make时,应当用make sb do sth 句型。
- drive和cause都可译作“迫使”“使得”。其区别在于其用法不同:cause只能以动词不定式作宾语补足语,而drive除可用动词不定式作宾语补足语外,还可接形容词或介词短语作宾语补足语。例如:
- His illness caused him to miss the game.
- 他的病使他错过了比赛。
- The noise outside the building nearly drove me mad.
- 楼外的噪音几乎使我发疯。
- You must drive your advice into his head again.
- 你必须把你的忠告再一次灌输给他。
- 这些名词均有“原因”之意。
- cause指直接导致事情发生的原因,与所发生的事有因果关系。
- reason强调指从逻辑推理上得出的结论性原因,不是直接说明起因。
- excuse指为自己辩解,希望得到谅解时所提出的种种理由,是借口性的理由。
- 这些动词均有“使、使得”之意。
- make普通用词,指强迫或劝诱他人做某事。
- cause正式用词,侧重指使某事发生的原因。
- get侧重指劝某人做某事,或指使某事物处于某种状态或产生某种结果。
- have普通用词,指让某人做某事。
- render书面用词,多指因外界因素而使某人或某物处于某种状态。 返回 causing